服务条款

第一章 一般规则
第一条【定义】

条款
商店使用条款
我们这边
使用此服务建立的在线商店运营商
这项服务
我们通过互联网提供的邮购服务
买方
在按照我们设定的程序了解并批准本协议和隐私政策的所有内容后申请产品的人
用户
在了解并同意本协议及隐私政策的全部内容后,搜索本服务提供的图片、文字、设计、标识、视频、程序、创意等信息(以下简称“内容”),通用名称对于那些浏览或使用
第二条【本条款的适用】

本协议在用户使用我们通过互联网提供的本服务时成立。用户在开始使用本服务时即视为已接受本协议的内容。

第三条【本条款的变更】

如果我们认为有必要,我们可以在本服务的目的范围内更改本协议。如果用户和购买者在更改本条款后使用本服务,则视为同意更改后的条款。

第二章 采购产品
第四条【商品的购买】

用户可以使用该服务向我们购买产品。
如果用户希望购买产品,用户应按照本公司另行确定的程序申请购买该产品。
与申请相关,在确认用户输入并注册的收货地址、订单详情等信息后,点击按钮下单,之后,用户将收到我们确认订单详情的电子邮件. 当产品到达时,用户与我们之间应建立有关产品的销售合同。
尽管有前款的规定,如果在使用本服务方面有任何欺诈或不当行为,我们可以解除销售合同,取消它或采取其他适当的措施。
未经合格法定代表人事先同意,未成年人不得使用本服务购买产品。
第五条【变更登记信息】

如果购买时通知我们的全部或部分名称、地址或其他事项发生任何变化,购买者应及时通知我们。此外,即使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前已处理的交易,也应以变更登记前的信息为基础进行。

第六条【支付方式】

商品的支付金额为网站上显示的商品售价、消费税、运费、手续费的总和。
对于通过本服务购买的产品的付款,付款仅限于我们指定的付款方式。
在使用信用卡支付的情况下,购买者应遵守与信用卡公司单独签订的条款。此外,如果购买者与信用卡公司在信用卡使用方面发生任何争议,购买者和信用卡公司应负责解决。
购买者与使用本服务指定支付方式的支付公司另行签订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对支付方式条款的约定)时,购买者应分别遵守与支付公司签约。此外,如购买者与支付公司就支付方式发生争议,购买者与支付公司应负责解决。
第七条【退货】

关于购买者的退货,我们将按照网站上发布的【特定商业交易法的注释】中的“退货特别条款”作出回应。

第三章个人信息的处理
第八条【个人信息的处理】

我们根据我们单独的隐私政策处理个人信息。

第四章使用责任
第九条【禁止】

在使用本服务时,用户或购买者不得进行以下任何行为。

对其他用户、第三方或我们造成不便、不利或损害的行为,或可能导致他们的行为
侵犯或可能侵犯第三方或本公司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肖像权、精神权利、隐私权、宣传权或其他权利的行为
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行为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或可能这样做的行为
用户或购买者在个人使用范围之外使用通过本服务获得的内容的行为
通过其他用户或其他用户以外的第三方复制、出售、发布、分发或发布通过服务获得的内容的行为,或类似行为
干扰本服务和我们提供的其他服务运行的行为
我们合理判断为不适当的行为,例如损害或破坏我们的信誉
我们认为不适当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 免责声明
第十条【免责声明】

对于因用户或购买者违反本协议而对第三方造成的任何损害,我们概不负责。
我们不保证用户或购买者通过本服务获得的有关本服务内容和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确定性、有用性或任何其他事项。
对于因使用本服务给用户和购买者造成的任何损失,我们原则上不承担任何责任,我们也没有义务赔偿此类损失。但是,因本公司与用户或购买者之间基于本协议的合同等原因而免责的,属于《消费者合同法》(2000 年第 61 号法)第 2 条第 3 款的消费者合同。不适用,这些条款中完全排除我们责任的规定将不适用。此外,如果基于本协议的合同属于消费者合同,并且我们基于违约或侵权行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则损害日期将是我们将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为用户或购买者支付的金额我们根据该协议在过去一年中追溯。
买家疏忽或拒绝收货,长期不在无法收货,收货地址不详,或其他原因买家无法收货的,我们将不接受通过联系客户注册的联系方式,将产品带到或交付到购买产品时指定的收货地址,即履行产品交付义务,免除责任。
第六章 其他规则
第 11 条 [版权、知识产权]

通过本服务提供的内容应专属于我们或具有合法权利的第三方。如果用户或购买者与第三方之间出现违反本条规定的问题,用户或购买者应自行负责并自费解决问题,不得造成任何损害、损失或损害

第十二条【准据法】

日本的所有法律和法令均适用于有关这些条款的适用法律。

第十三条【协商和管辖法院】

如对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对本协议的解释有任何疑问,我们应与用户或购买方本着诚信原则及时协商解决。对于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争议,我们事先同意对我们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为一审的专属管辖法院。